一、支持方式
省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資金以貸款貼息、資本金注入、專項補助3種方式進行支持。
(一)貸款貼息方式,支持項目單位以銀行貸款、發行企業債券等方式融資建設的項目。主要以貸款貼息方式支持戰略性新興產品規模化項目,突出新開工項目。
(二)專項補助方式,重點支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取得重大技術突破、社會效益等明顯的關鍵核心技術研發和首臺套示范應用項目。
(三)資本金注入方式,支持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新建企業項目建設,滿足項目資本金需求。
二、支持額度
單個項目支持額度最高可達總投資的30%,且不低于200萬元(含200萬元),最高不高于5000萬元(含5000萬元)。
三、申報條件
(一)項目單位在我省登記注冊、納稅(當年新引進的招商引資企業已在我省辦理稅務登記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項目單位管理規范,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制度,無不良信用記錄。
(三)項目單位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近三年未發生安全生產和環境污染重大事故。
(四)項目單位資產狀況良好。申報產品規模化項目和示范應用項目的單位注冊資本原則上在2000萬元(含2000萬元)以上(外資折合人民幣,下同);申報關鍵核心技術研發項目的單位注冊資本原則上在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上。
(五)項目單位具有國內先進水平的研發團隊,擁有自主知識產權。項目整體技術水平國內領先,能夠實現產業化。
(六)項目符合《四川省“十二五”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川辦發〔2011〕74號)、《四川省戰略性新興產品“十二五”培育發展規劃》(川辦發〔2011〕2號)和《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戰略性新興產業(產品)發展指導目錄》中所確定的重點方向、重點產品和關鍵技術。
(七)項目實施期不超過3年。產品規模化新開工項目的總投資原則上在5000萬元以上;續建項目本年內投資不低于1億元。
(八)產品規模化項目需具備備案(核準)文件、環評批復文件和產品生產必需的許可證等開工前期手續。
(九)當年已申報其他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的項目不得申報省級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產品規模化項目已得到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但尚未竣工驗收的項目,項目單位今年申報的其他同類項目不再支持。
(十)新興產業創投計劃項目按國家《新興產業創投計劃參股創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申報條件執行。
四、受理單位
市(州)經濟和信息化委受理本地區企業項目預申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受理省屬國有企業、在川央企項目預申報。市(州)人民政府受理本地區企業項目資金申報,并出具地方財政配套資金承諾函。
五、申報程序和資料
(一)產品規模化項目和應用示范項目申報分為項目預申報和資金初審兩個階段進行,項目資料采用紙質文件、電子版文件兩種方式上報,電子版文件通過四川省省級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管理系統報送。
1、項目預申報。各市(州)經濟和信息化委、在川央企、省屬國有企業在申報管理系統中提交預申請表,并將審核意見及項目匯總表以正式文件一式3份上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2、資金申請報告上報。預審通過的項目,請各地抓緊組織項目單位委托有資質的工程咨詢機構編寫資金申請報告,落實地方財政配套資金,按規定制作項目申報資料。
各市(州)人民政府將紙質資金申請文件、項目匯總表、配套資金承諾文件1式3份,企業紙質項目申報資料1式3份上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在川央企和省屬國有企業紙質項目申報資料1式3份上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二)關鍵核心技術研發項目采用一次申報方式進行,由市(州)人民政府初審后,將項目申報書以紙質文件、電子版文件兩種方式上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電子版文件采取光盤等方式報送。各市(州)人民政府將項目申報書一式5份上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三)新興產業創投計劃項目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參股基金組建方案或增資方案由市(州)經濟和信息化委以紙質文件、電子版文件兩種方式上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電子版文件采取光盤等方式報送。
各地申報資料委托四川省戰略性新興產業促進會收集匯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