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集團公司需要什么條件?
1、 企業集團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企業集團的母公司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并至少擁有5家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冊資本總和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三)集團成員單位均具有法人資格。
2、工商登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集團設立登記申請書》(母公司加蓋公章);
(2)母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母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授權期限。
(3)集團章程(母公司加蓋公章);
(4)集團成員申請加入集團、承認集團章程的文件;
(5)母公司持有子公司的所有權或者股份的證明;
選擇提交:子公司登記主管機關出具的證明、子公司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表復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權證明。
(6)母公司、集團成員的法人資格證明復印件。
(7)企業集團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二、集團公司注冊辦理流程和需要的材料:
1、辦理程序:
第一步: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市政務服務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請,經受理審查員初審通過,開具《受理通知書》或者《申請材料接收單》;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當場或者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單)。
第二步: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并出具《登記決定通知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出具《企業登記材料需要核實事項告知書》,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準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
第三步:在5個工作日后(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需核實的除外),申請人可以憑《登記決定通知書》到發照窗口領取(換發)《企業集團登記證》
2、申請材料:
(一)企業集團設立登記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集團設立登記申請書》(母公司加蓋公章);
(2)母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母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授權期限。
(3)集團章程(母公司加蓋公章);
(4)集團成員申請加入集團、承認集團章程的文件;
(5)母公司持有子公司的所有權或者股份的證明;
選擇提交:子公司登記主管機關出具的證明、子公司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表復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權證明。
(6)母公司、集團成員的法人資格證明復印件。
(7)企業集團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二)企業集團章程備案登記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集團章程備案申請書》(母公司加蓋公章);
(2)母公司簽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母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授權期限。
(3)修改后的企業集團章程或者企業集團章程修正案(母公司蓋章);
(4)《企業集團登記證》復印件。
注:(1)依照《企業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規定》設立的企業集團申請設立、變更、注銷、備案登記適用。
(2)《企業集團設立登記申請書》、《企業集團變更登記申請書》、《企業集團注銷登記申請書》、《企業集團章程備案登記申請書》可以登陸成都市政務服務中心網址http://www.cdzw.gov.cn成都市工商局網址http://www.cdgs.gov.cn下載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
(3)提交的申請書與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主管部門(出資人)簽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蓋公章或簽字。
三、成都注冊集團公司工商需要條件:注冊資金達1000萬元且有三個以上的法人股東或母公司注冊資金1000萬元,有三個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合并注冊資金達2000萬元,這樣方可辦理集團公司工商注冊。